一、施工計畫與品質計畫之關係

監造計畫之內容除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包括:
整體施工計畫為廠商履行契約要求,依契約相關規定所撰寫之專案工程書圖;包括工程開工至完工一切作業之依據,基本上一般工程均應考量:工程概述、施工作業組織及主要設備、施工程序、施工區規劃、施工預定進度、安全衛生執行計畫、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交通安全維持計畫、防災防汛計畫、為因應現代工程施工介面複雜尚須包括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處理等。 
因建築、土木、水利、環境等工程特性不同,所需考慮之面向或多或少有所差別,則須再各依其特性增減相關內容要項。 
整體品質計畫則爲利整體施工品質之管理而建立。
分項施工計畫與分項品質計畫,若無特殊情況則可合併成一本,以利各分項工程之施工及品質之管理。(詳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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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施工、分項施工與品質計畫關係(以建築工程為例)

二、分項施工計畫

當工程規模較大且複雜、工期較長時,施工計畫書之擬訂及送審,將無法全部及時於開工前完成,因此將施工計畫書分為整體施工計畫及重要分項施工計畫依時程建立並送核。 
分項施工計畫為落實各分項作業中,契約設計圖說的相關要求,並依據廠商之經驗及具有之條件及專案工程基本限制,以具體之措施說明如何達成契約要求事項,分項施工計畫應包括內容如下:

⊙ 分項工程範圍概述
⊙ 人員組織 
⊙ 分項預定進度 
⊙ 分項勞安衛生環境措施 
⊙ 施工圖說 
⊙ 分項品質計畫,內容包括: 
(1) 施工要領 
(2) 施工品質管理標準 
(3) 自主檢查表 
(4) 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 
(5) 設備功能測試運轉與檢測程序與標準(若工程含有設備時) 

由於各分項施工時須再行詳細之檢討,尤其契約工法是否安全施工廠商之專任工程人員須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先行檢討、數量是否足夠或超出依契約規定時程提出計算式、材料品質規定是否清楚合宜或另涉特殊功能規格專利等之檢討、施工區之規劃配合等亦須同時檢討。

(摘自品管班教材第5章、施工管制與檢驗)